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据党章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加强对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治“四风”,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对广大教职工依法履职、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学校教职工开展廉政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和其他教职工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的案件,按职责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处理处分,将职权外的违纪违法问题移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有关单位、部门处理。对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其他教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